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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一先例是出于预防性考虑而采取的,当时各州法律不断增加最高退休年龄,并颁布了规定法官任期直至 75 岁的禁令。那么,也没有国家性质的补充法律来管辖这个问题。 随后,在一次行政会议上,在分析最终形成 LC 152/2015 的法案时,STF 得出的结论是,没有任何主动性来处理该问题。最近,全国检察官办公室成员协会提交的 ADI 审判中证实了这一理解。 对于巴罗佐来说,这一立场必须占上风,因为宪法的一般规则是任何国会议员都可以提出法案。该部长表示,也不建议破坏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性,根据职位确定多个继续担任公职人员的最高年龄。报告员还列举了平等的理由。来自 STF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
联邦最高法院 (STF) 院长、部长罗莎·韦伯 (Rosa Weber)、高级劳工法院 (TST) 院长、部长莱利奥·本特斯·科雷亚 (Lelio Bentes Corrêa) 和 TST 副院长、部长阿洛伊西奥·科雷亚·达维加 (Aloysio Corrêa da Veiga) 于 5 日签署信息共享技术合作协议。 根据T WhatsApp 号码数据 网站上发布的消息,该合作协议的目标(仍将提交工作计划)包括减少诉讼和重复的司法行动、加强两个法院的判例文化、为判决提供平等和法律保障。 。 该合作协议可能被证明是一个机会,可以重新审视封闭式补充养老金制度当前面临的巨大挑战之一:特别上诉(RE)1,265,564判决中确立的论点,该论点已引起普遍反响(主题1,166)。 在那次会议上,STF 的虚拟全体会议定义说,“劳动法院有责任处理和判决针对雇主提起的、寻求承认与劳动相关的资金以及对各自对私人养老金缴款的影响的案件。
与其链接的实体”。 我们认为,STF 在主题 1,166 中提出的解决方案及其在劳工法院范围内的影响值得深入反思,从而可以在判决中提供更大的法律确定性。 在实践中,劳动法院有权判处雇主(福利计划的发起人)支付劳动基金以及各自对封闭式补充养老金实体(EFPC)缴款的影响,但本文并没有定义缴纳这些捐款后的第二天。 EFPC 是否有任何义务适用,而这甚至不是劳动程序关系的一部分?附加福利会否被检讨?高等法院 (STJ) 在主题 955 [1] 和 1,021 [2]中平息的论点是否应该被忽视 [3]?以及各自的成本,即全额恢复保证准备金来覆盖新的利益? 在我们看来,STF 主题 1,166 中定义的论文似乎无法回答此类问题,这往往会为 EFPC、其发起人,特别是参与者、受益人和受益人确定一个法律不确定的环境。 除了仍然悬而未决的问题之外,我们认为应该根据 STF 于 2013 年判定的特别上诉 RE 586.453 和 RE 583.050(普遍反响的主题 190)来分析该问题,当普通民事的能力司法被定义为“处理和判决涉及私人养老金实体补充退休的案件”,这主要是由于私人养老金法的自主性及其与雇佣合同的完全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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